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市江牡岛东**域SW23-01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660-****点击查看329。
联系地址:**市****点击查看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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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