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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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鼓励**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对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等骗取国家政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从2025年4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四、**县经办机构
(一)经办单位:****点击查看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县华****点击查看西路一巷一号人社局409,办公电话:0596-****点击查看590。
及相关表格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