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开关于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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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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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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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支持资金作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鼓励**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实体、网店)吸纳就业。个体工商户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申请补贴时,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运行且员工仍在职在岗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对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等骗取国家政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从2025年4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四、**县经办机构

(一)经办单位:****点击查看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县华****点击查看西路一巷一号人社局409,办公电话:0596-****点击查看59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及相关表格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

附件(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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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相关事项告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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