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

[竞争性谈判]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

发布于 2025-09-17

招标详情

武平县橙铈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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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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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2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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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竞争性谈判公告下载下载

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就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

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点击查看电站基础一座,电气设备、高压电缆、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接地网测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

招标控制价:589824.00(元)

二、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1

2-3#矿体400kVA变配电、低压配电线路工程

1

本项目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且下浮率K值应不小于5%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服务事项,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响应供应商拟派安全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C类考核合格证书;

2.5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采购活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8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四、获取谈判文件

供应商须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个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采用邮箱报名方式(供应商须在支付报名费时添加付款备注,付款备注应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费用”,须将汇款回单、报名信息等以邮件形式传至****点击查看邮箱(邮箱号:****点击查看@163.com),报名信息包括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邮箱等信息。)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下载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下午15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县腾飞工业区一期(****点击查看公司)综合楼B栋3号梯7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事项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11700.00);

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

3.付款方式:经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签约总价款的80%(中标人申请进度款时需提交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单,相关设备及元器件的合格证,支付申请表、签约总价款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完成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支付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留审计结算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标人申请结算款时,需提交支付申请表、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签证单等)、竣工验收报告】。

4.本项目采用纸质化开标方式,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①现场递交: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②邮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需确保文件在截止时间前(以邮戳或物流签收时间为准)送达指定地址。邮寄过程中建议选择可靠物流,费用自理,因邮寄延误、丢失等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关于放弃投标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

5.1已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已递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若决定不参与投标,须在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公函、电子邮件等可追溯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载明为准)提交《放弃投标声明函》,说明放弃投标的原因。书面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全称、日期,供应商报名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的需在报名当天提交《放弃投标声明函》

5.2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招标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禁止后续参与:该投标人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项目投标;

②没收谈判保证金:已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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