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城区干混砂浆厂新增水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城区干混砂浆厂新增水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8-20
****点击查看**干混砂浆厂新增水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名称:骨料配料系统、物料输送系统、搅拌装置、水泥供给系统、供水系统、储料装置、气路系统、集中控制系统、主要电缆等。

品牌:**东翰、**东翰、**东翰、**东翰、**东翰、**东翰、捷豹、**东翰、**等。

规格型号:WCB-1 WCB-2、WCB-3 WCB-4、WCB-5、WCB-6 WCB-7 WCB-8、WCB-8、WCB-9、GAG-W3、HLP-1、Zc-YJV22-1.0ka。

数量:4个 4台、1套 1套、1台、2个 2套 1套、1套、1套、1台、1套、160米。

五、评审专家名单:于辉、王国智、吴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721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联系电话:0564-****点击查看10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县梅山镇将军大道231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点击查看100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