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广昌县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于 2026-09-03

招标详情

广昌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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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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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点击查看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9-03

**县****点击查看监测站站房和仪器设备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3 10:03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实施**县****点击查看监测站站房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询价工作,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询价活动。

一、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为**1套****点击查看监测站点,****点击查看监测站站房及配套仪器设备。监测指标涵盖环境空气6项基本污染物(PM10、PM2.5、SO2、NO2、O3、CO)与5项气象参数(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1.站房建设:由站房主体、电力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防雷设备、安防设备、网络设备和自动质控单元组成,站房应包含缓冲间、监测设备间和采样平台共3个部分;站房主体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宜采用方舱结构,可整体吊装。楼梯和站房主体可以分别吊装。站房外部尺寸不小于7.0m× 3.2m×2.8m,内部尺寸不小于6.8m×3.0m×2.6m。站房建筑材料燃烧性能需达到A级耐火等级,芯材应采用高保温材料,满足保温、隔热、隔音要求。

2.仪器设备及其他:PM10监测仪、PM2.5监测仪、采样总管、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气象仪、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含数采、工控机)、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气、减压阀、机柜、设备验收等。

项目拟建设地点为**省**市**县旴江镇吴家岭20号。

二、技术要求

站房、仪器设备的系统配置、分析方法、性能指标、设备安装、系统运行及项目验收,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体规范要求见下表:

项目

技术规范

备注

标准化站房主体及组成单元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


颗粒物(PM10和PM2.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 -2018)


气象参数

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技术规范通用要求


备注: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原价和装车、运输、卸货、安装、调试、联网、验收(含站房防火、防雷)、增值税税金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测试和通****点击查看监测中心设备比对、验收、培训、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 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 项目报价材料:须提供项目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材料的递交

全部询价响应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六、询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9月7日12:00止。

七、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94-****点击查看600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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