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

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

发布于 2025-06-30

招标详情

重庆双江航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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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涪**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 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

询价文件

询价人:****点击查看

202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2.项目概况与工作范围

3.报价人资格要求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第二章 报价文件要求与评审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合同范围

3.合同价格与支付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技术服务

8.质量保证期

9.质保期服务

10.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2.知识产权

13.保密

14.违约责任

15.合同的解除

16.不可抗力

17.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2.合同范围

3.合同价格与支付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考核、验收

8.质量保证期

11.保证

14.违约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18.索赔

19.税费

20.保险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函

三、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方案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涪**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

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涪**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询价人为****点击查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计划对该项目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工作范围

2.1项目概况

双江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区双江**三块石溢流坝下游约500m处,上接**省**市三星航电枢纽,下连**航电枢纽。主要建设内容为枢纽工程、大坝下游航道整治、生产生活区建筑及配套工程。枢纽建成后可渠化航道约28公里,其中**境内15公里,船闸有效尺度150x23x4.2米(长度x宽度x门槛水深),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年通过能力936万吨;枢纽正常蓄水位249.00m,水库总库容1.61亿m3,日调节库容871万m3;装机总容量4.8万kW,年发电量1.885亿kW .h。工程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底首台机组具备发电条件,2024年底船闸具备通航条件,2025年3月完工,整个工程投资概算为25.84亿元。

本次采购和安装的设备主要包括3台套额定电压40.5kV小车式开关,安装在35kV变电站预制舱内。

2.2本次项目最高限价金额:13.52万元。

2.3工作范围

按照询价函要求提供全新的、完整的、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要求的40.5kV小车式开关设备,包括不限于以下:

(1)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型式试验、出厂前的组装检查、出厂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全面负责;

(2)负责合同设备安装布置、现场调试试验、合同设备与其他相关系统设备的协调工作,并将合同设备投入运行;

(3)提供现场培训、现场试验、交接验收的配合等服务。

2.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2025年8月15日前交货并安装完成,具体交货安装时间由询价人书面通知。

2.5交货地点:**市**区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工地现场询价人指定地点。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报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需备注;

(2)报价人应具备承装承试二级资质。

(3)报价人具有以下业绩: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不低于10万元的采购安装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形式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等。

3.2报价人没有被****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报价人须****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的承诺书)。

3.3报价人不得与询价人、监理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街道春阳街460号****点击查看合同管理部。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挂网公告后第4日10时30 分为止(公告发布当日不算)。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4.4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所有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5其他要求:纸质件按递交要求送达,标书寄达时间应在递交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询价公告及结果公示****点击查看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cqgsbid.****点击查看.cn:7900)上发布。

5.2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报价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公开询价公告中的获取方式(链接)自行下载。不管报价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公开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提交报价文件。

6.联系方式

询价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街道春阳街460号

联系人:单老师

电 话:023-****点击查看8000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5692

第二章 报价文件要求与评审办法

1.报价文件要求

1.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52万元整。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其它要求详见报价表中的报价说明。

1.2报价文件内容格式详见第四章格式要求;装订采用A4纸幅面。

1.3报价文件1份应装入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封套上应注明:双江枢纽工程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项目,以及提交报价文件当天日期。

2.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报价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报价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报价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工程

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报价函;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増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己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己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増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己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己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増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増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増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标记

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己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己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名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 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 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点击查看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2合同当事人

1.1.2.2发包人:即买方。

1.1.2.3承包人:即卖方。

1.1.13.1工程:涪**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的存放地点。

增加以下条款:

1.1.17 设计单位:受买方委托负责本合同所属工程设计的单位。

1.1.18驻工地代表:卖方派驻本合同所属工程工地现场服务的代表。

1.1.19安装承包人:受买方委托负责在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的单位。

1.1.20初步验收:在合同设备及水轮发电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行后,****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证书、使用证书等(若有),买方对合同设备组织的验收。

1.1.21最终验收: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买方对合同设备组织的验收。

1.1.22缺陷:卖方提供的设备、服务、工艺或材料、安装等,不符合国家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的要求。

1.1.23潜在缺陷:在试验、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时未能发现的缺陷。

1.1.24合同变更:买方根据设计修改或工程的实际需要对原合同工作内容进行的部分修改或委托卖方完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事项。

1.1.25结算价格:卖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及变更事项等所有工作内容后,卖方申请且经买方审核的合同价格。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合同生效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4.2 合同变更

(1)变更范围

1)追加合同额外的工作或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2)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

3)买方可根据设计修改或工程的实际需要书面通知卖方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合同费用或所需时间增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30天内按买方的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买方在接到卖方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审核。

(2)变更单价:

变更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在合同内有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
合同无单价但有类似单价的按合同类似单价执行;

3)合同无单价亦无类似单价的,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并执行买方新增单价审批程序。

审核后卖方即可按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买方申请合同变更款的支付。

卖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及变更事项等所有工作内容后,可向买方申请办理合同结算(若无变更可不办理合同结算),买方应及时审核合同结算。

如果卖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交详细的、完整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买方有权拒绝卖方的合同变更及结算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且卖方仍应按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变更事项。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买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

(2)卖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

增加以下条款:

1.5.4卖方应负责合同全部设备部件(含配件)在设计、制造;现场调试期间的协调和完善,并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应负责所有合同设备部件的协调工作,确保合同设备部件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保证所供应的设备整体性能良好,符合工程要求。

1.5.5卖方应与其它设备的卖方就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结构、型式、性能、参数及必要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本合同设备相连的设备或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现场调试与验收等工作。

1.5.6 设计联络会

增加以下条款:

1.8 其它

1.8.1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1.8.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公制单位。

1.8.3 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2.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条款。

2.2供货界面

在清单中没有专门提及的、但对一套完整的性能优良的合同设备必不可少的或对改善合同设备运行品质所必需的设备及元器件亦应包含在合同设备供货范围内,卖方仍应全部、完整的提供。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除根据本专用合同条款1.4.2条外,卖方所报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即合同单价和总价不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因数的影响而调整,总价包干。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买方将按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2.2 支付申请:

在达到以下支付申请的条件后,卖方可办理相应比例的支付申请。

(1)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现场调试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

(2)全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最终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为合同总价的3%。

3.2.3 卖方申请支付时,应提交书面支付申请表、达到合同支付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若资料不合格,卖方应及时补充资料,并重新计算买方审核时间,直至买方审核合格,买方在审核合格后30天内付款。

4.监造

4.1监造

本项目不设监造。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增加以下条款:

5.1.4备品备件应与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备品备件”字样。

5.1.5运输应符合产品包装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5.1.6对设备加工面应采取适用的防锈措施和用木材或其它软材料加以防护。对电气绝缘部件应采用防潮和防尘包装。对仪器仪表设备应密封包装,并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对于刚度较小的焊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

5.1.7 包装箱外部标志及起吊位置应符合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的规定。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号、产品净重、毛重、重心线及吊索位置,箱子外形尺寸,共××箱第××箱等。

5.1.8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这些文件、清单、资料均应装在置于包装箱内的专用防潮防雨铁盒内。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由卖方负责交付买方。

5.2标记

增加以下条款:

5.2.3卖方应对因包装不善而引起的合同设备的锈蚀、变形、短缺、损坏和丢失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可能的延迟交货的风险及责任。

5.3运输

增加以下条款:

5.3.5合同设备的运输单位应有相应的运输专项资质。

5.3.6卖方自行调查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能力,编制切实可行的、确保安全的运输方案。对于超大、超重件的运输,****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合法的运输手续,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与支持。车辆进入施工区需遵守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5.3.7 卖方应在设备发运前14天,将发货设备清单和运输保险单复印件快件邮寄并传真给买方,并注明大件、主要件的外形尺寸、重量、****点击查看车站)名称,预计到达工地交货地点的日期。

5.3.8 所有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3.9 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合同设备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充供货,并承担可能的延迟交货的风险及责任。

5.4交付

5.4.1 合同工期及交货地点

计划2025年8月15日前安装完成,具体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

根据合同设备的安装进度要求,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更改交货进度。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合同设备交货在6个月以内时,或要求提前交货3个月以内时,卖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应提出合同价格调整的要求。

因买方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迟超过6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

交货及安装地点:**市**区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工地现场买方指定位置,有特殊装/卸车要求的专用工具应由卖方供给。

增加以下条款:

5.4.4 设备交接验收及卸货

合同设备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买方根据卖方的装箱清单组织卖方、监理、安装单位对设备的装运数量及外观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入交接验收单。交接验收单由各方代表签字,一式四份,各执一份。

合同设备到达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后,由买方委托安装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卖方应对安装承包人进行的设备卸货提供及时、正确的技术指导,并提供转运、卸货所需的专用工具。

5.4.5技术文件交付

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不仅要满足合同设备本身的制造、检验(试验)、运输、仓储、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等的需要,还须满足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需要(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运抵现场时向买方提交随机资料一式六份。随机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卖方应重新提供整套符合现场情况、最终定型的永久性图纸和用户要求提供的用于维修和部件更换的图纸、运行维护用的资料及说明书等文件资料。所有卖方图纸应有标明图纸编号和内容的目录,并满足中华人民**国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2)设备产品清单(含备品备件)、装箱清单;

3)设备(部件)出厂合格证(含外购件的出厂合格证);

4)设备储存保管、安装指导手册、工地现场试验大纲;

5)安装调试用的资料、图纸;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前向买方提交竣工资料,满足买方档案管理要求,纸质版一式4套,电子版2份(使用硬盘分别提供)。需满足买方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并经买方审查同意,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含以下(但不限于):

1)合同概况: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供货范围、设备主要性能参数、主要外购件配置清单等。

2)设备制造大事记:设备开工、材料进场、组装、自检、出厂验收、运抵现场、现场安装、现场试验、现场初步验收(移交)、消缺处理及验收等主要节点时间及佐证资料图片等。

3)制造过程资料: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复检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记录;制造过程和组装状态的检查、测定记录、试运行报告等资料及图片。

4)缺陷处理:缺陷通知单,缺陷处理的(专家)分析会会议纪要,缺陷处理记录,缺陷处理后检测验收记录等资料及图片。

5)出厂验收(若有):出厂验收申请、会议安排、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及图片。

6)运输交接:发运通知、装箱清单、现场交接验收单等。

7)竣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制造竣工图、试验报告、全厂保护定值计算书等。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提交正确、完整、清晰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时间为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送达买方签收的时间。

若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的14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且向买方免费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买方不退还。

如果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有遗漏和错误,卖方应向买方补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增加的直接相关的工程费用和施工等费用。

技术文件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时间:货到施工场地后双方协商;合同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买方应及时组织开箱检查。买方应提前7天将预计开箱检查的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按时派遣人员参加开箱检查,开箱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入开箱检查单。开箱检查单应由买方、卖方、监理、安装承包人的代表签字,一式四份,各执一份。

6.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工程工地。在设备交接验收、开箱检查时,若发现设备数量、规格与装箱单不符,或设备损坏,或设备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等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卖方负责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可能的延迟交货的风险及责任。

6.2安装、调试

买方委托安装承包人负责本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仅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对买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培训。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买方为其提供便利。

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4验收

6.4.1初步验收

在合同设备通过规定的现场试验、试运行合格,再经过28天考核运行期,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证书、使用证书等(若有),买方将组织对该设备进行初步验收。

对于在试运行和考核运行期中发现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28天考核运行期重新计算。

买方将在初步验收前14天通知卖方初步验收的预计日期,并在初步验收前5天通知其确切日期。卖方应派代表按时参加初步验收。

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初步验收试验即被认为是成功的:

(1)合同设备(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全部交货至工地现场,并经现场交接验收、开箱检查合格。

(2)所有现场试验全部完成,且试验结果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本合同关于设备技术性能及保证值的规定;

(3)合同设备按照相关要求连续试运行合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消缺处理后,经过28天考核运行期设备运行正常;

(4)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合格的合同设备竣工资料。

(5****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颁发的检验证书、使用证书等(若有)。

如果初步验收是成功的,买方应及时签署初步验收证书或会议纪要。

如果初步验收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故障而中断,则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消除故障并重新组织初步验收,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初步验收时合同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或保证值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使设备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的要求,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再次试验、验收费用)。若再次试验及验收时合同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性能或保证值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则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赔偿金及索赔。

6.4.2 最终验收

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或会议纪要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在合同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双方将对合同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及时对该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或会议纪要。

最终验收证书或会议纪要不能解除卖方在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系统故障的潜在缺陷应负的任何责任。

技术服务

按以下条款执行: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派遣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以满足合同设备现场调试、试验、系统调试及初步验收、完工验收的需求,并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负责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工作。

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在工地就合同设备的现场试验、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培训。

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应参加现场考核及验收。

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应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设备出现的质量缺陷,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现场技术人员应提供发货清单、到货清单,进行正确的校正调整、清理、现场试验及投入运行。

若因卖方人员的疏忽或错误而致使合同设备损坏,卖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循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因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含维修、更换及所有技术服务等)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费用包干使用。

8.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起 12 个月。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质保期服务

增加以下条款:

9.5 合同设备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派员到达工地现场,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及保函。

11.保证

增加以下条款:

11.9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对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或工艺进行变更或替代。

11.10 材料或设备部件出现停产时,卖方应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或替代的申请:

(1)提交变更或替代的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之间的详细比较资料,证明所推荐的变更或替代方案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

(2)提交变更或替代的材料、设备或工艺的工程应用实例及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3)由于变更或替代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变化(包括费用变化)。

11.11卖方保证承担因卖方原因引起的变更或替代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变化的责任和增加的费用,且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减因变更或替代降低的费用。

11.12卖方保证因非卖方原因引起的变更或替代时卖方仅收取成本费用。

11.13 即使经买方书面同意进行了变更或替代,亦不免除或减轻卖方的合同责任。

14.违约责任

14.2 卖方延迟履约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期或合同双方所协商同意的延期期限内,将各批设备在合同指定的地点全部交货,卖方构成违约,卖方应按下列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

(1)迟交1至4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5‰;

(2)迟交5至8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10‰;

(3)迟交8周以上,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20‰。

合同设备应成套交货,每批次设备的实际交货时间以本批次最后一件货物的交货时间计算。

卖方出现延期交货的迹象时,买方有权****点击查看工厂开展交货协调、催货等事宜。****点击查看工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往返交通、食宿、会务等)均由卖方承担。往返交通按最快捷的交通方式考虑,如飞机或高铁等。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卖方构成违约,卖方应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5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一直到提供技术文件为止。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达到相应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不得随意修改。

在设备调试及试验期间,以及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构成违约,卖方应按每人每天50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现场服务时为止。

出现紧急情况时,接买方通知后,卖方未按应急响应承诺时间内派员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卖方构成违约,卖方应按每次2万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提交技术文件及提供现场服务的义务。

14.3 买方延迟付款

如果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款,买方构成违约,买方应对延迟支****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增加以下条款:

14.4 卖方设备缺陷

由于合同设备缺陷,且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消除缺陷,导致现场调试或交付使用日期延误时,卖方构成违约,卖方虽已承担了修复和/或更换设备等的义务,还应按每台套设备每天5000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时间计算从买方要求的日期开始至缺陷消除日期止。

14.5 卖方设备性能不满足合同保证值

若合同设备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但买方决定接受时,卖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且卖方仍有责任继续协助买方采取措施提高设备性能。

违约金由买方综合考虑合同设备性能对工程后期运行维护成本费用增加、工程运行收益减少等的影响程度后决定。

设备性能优于保证值时,卖方不得要求买方支付额外的款项。

14.6违约金支付及限额

卖方违约且卖方未向买方直接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直接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

任何一方的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7.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共同努力争取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双方均应继续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增加以下条款:

18.索赔

18.1 若卖方未能在买方再次通知要求的时间(或双方协商的更长时间)之前消除违约行为,或合同设备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且买方决定不接受时,买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卖方处理:

(1)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全新的部件和/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更换合同设备所需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

(2)按合同设备的缺陷和/或设备的损坏程度及买方遭受直接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处理。

(3)卖方退还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款,并承担买方为重新采购、更换合同设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其它买方认为方便的处理方式,卖方承担所有费用。

在买方选择以上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时,卖方仍应赔偿买方的一切损失。

18.2 买方在要求卖方做出上述赔偿前,应书面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

18.3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14天内未作回复,则应理解为卖方已接受该索赔要求。

18.4 在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后28天(或双方协商的更长时间)内,若卖方未能按照买方要求的方式来处理索赔,则买方可直接从应支付合同款中扣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追索。

19.税费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所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和缴纳执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税费。

20.保险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在制造、存放、运输、交货至现场,直至移交买方前的全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进行全面保险。保险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0%。

卖方必须为其在工地参加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和技术服务的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投保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

增加安全责任条款

1、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到现场开展工作人员应按照项目有关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2、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到现场开展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负责。

3、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到现场开展工作发生的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己接受 (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点击查看服务所作的报价。买方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报价函;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分项报价表;

(6)设备性能、参数表。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书正本4份,买方2份,卖方2份;副本6份,买4份,卖方2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买方)与 (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一般约定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点击查看施工队伍。

3.卖方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点击查看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买方或买方上****点击查看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点击查看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买方监督单位: 卖方监督单位: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XXXX项目

报价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XXXX年 月 日


目 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二、报价函

三、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方案

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报价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将空白填写完整。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涪**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采购安装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将空白处填写完整。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报价函

____________(询价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______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总报价提供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方案;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愿意对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7.(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三、报价表

1.报价说明

1.价格应按照本说明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设计费、零部件采购费、材料费、制造费、组装调试费、试验费、防腐费、包装费、保管费、运杂费,调试验收费,特种设备申报、检验及取证费用(若有)、技术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在价格清单中没有专门提及的、但对一套完整的性能优良的合同设备必不可少的或对改善合同设备运行品质所必需的设备及元器件亦应包含在合同设备供货范围内,报价人仍应全部、完整的提供,其价格均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为了防止设备运输及现场保管变形,报价人应负责按相关规范标准对设备采取支托、加固、包装等措施,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报价中。

5.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市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由报价人缴纳的税金、费用均应按规定计入报价报价中。

6.报价文件报价的“单价”、“合价”均由报价人填写。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总报价内。若某项报价不足以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费用,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总报价中。

7.本项目报价报价表中没有明确的而与本项目的实施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不单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卖方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验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往返交通、食宿、办公等)。卖方不得因现场实际发生的人次数、天数超过报价报价人次数、天数而停止现场服务,也不得因此提出增加费用。

8.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及总价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均固定不变,总价包干。

报价表

报价表

一、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40.5kV小车式开关采购及安装

台套

3

2

试验

1

合计大写 元整(报价总报价,填入报价函)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

3.业绩证明

4.承诺书

5、****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其他。

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汇总一览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特性指标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1

2

3

...

承诺书

****点击查看

我公司(报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_______项目的询价,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询价截止日报价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报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报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报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单位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询价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配合核实,取消中选资格,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询价文件中没有报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我公司承诺提供投标合同设备的三维建模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特此承诺。

报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集团黑名单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

五、项目方案

1、项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的认识(结合项目背景、区域概况、等书面资料)、技术方案(结合项目需求,编制相应专项研究方案、工作程序、技术参数及性能等)、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与措施,拟投入的试验设备、承诺等。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kV****点击查看电站预制舱内,现使用开关型号为KYN61-40.5,均属小车式。卖方采购的设备需是全新的、符合买方使用要求的合格产品,卖方需在现场做的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绝缘电阻、交流耐压、直流电阻、开关特性、回路电阻、伏安特性测试等。卖方现场安装所需的辅材和安全措施由卖方自行负责。

35kV开关技术参数特性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1

结构型式

小车式

2

额定电压

kV

40.5

3

额定电流

电缆出线

A

1250

母线设备

1250

主变进线

1250

4

温升电流

A

1.1Ir

5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相对地)

kV

95/95

6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ms)(相对地)

kV

185/185

7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25

8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63

9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25/4

10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63

11

辅助和控制回路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kV

2

12

局部放电

试验电压

kV

1.1×40.5

单个绝缘件

pC

≤3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10

13

供电电源

控制回路

V

DC220

辅助回路

V

AC 380/ AC 220

14

燃弧持续时间

S

0.5

15

使用寿命

≥40

16

爬电距离

有机材料(对地)

mm

≥810

17

空气间距(相间及相对地)

mm

≥300

18

丧失运行连续栏类别

LSC2

19

可移开部件的机械寿命

≥3000

20

母线材质

21

母线额定电流

A

1250

22

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25/4

23

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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