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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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区域供水平海线**湾支线**工程(涉海段)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点击查看 | 区域供水平海线**湾支线**工程(涉海段) | 河海大学 |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9月1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点击查看0511;传真:0513-****点击查看8006。
地址:****点击查看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33。
附件:区域供水平海线**湾支线**工程(涉海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点击查看示范区****点击查看渔业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