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增加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员1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且不得有在建工程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