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7-16 18:33信息来源:**市公共**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83,790,000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为8379万元,其中,2 号线二期控制价为2208万元,7号线二期控制价为4639万元,****点击查看中心为1245万元,8号线支线(巡检系统)控制价为287万元。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变更为“招标控制价为8379万元,其中,2号线二期控制价为2208万元(40.5kV开关柜分项控制价:1596万元,供电智慧运维数据处理层分项控制价:612万元),7号线二期控制价为4639万元(40.5kV开关柜分项控制价:3551万元,供电智慧运维数据处理层分项控制价:1088万元),****点击查看中心为1245万元(40.5kV开关柜分项控制价:861万元,供电智慧运维数据处理层分项控制价:384万元),8号线支线(巡检系统)控制价为28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14.2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变更为“3.2.14.2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报价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包括总价及各分项报价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人(包含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的总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省公共**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变更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7人(包含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的总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随机抽取。”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采用银行履约保函时,****点击查看银行级别: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县****点击查看银行(或****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次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10%,第二次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 10%,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变更为“7.5.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20%,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变更为“11.4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主要人员及相关附件须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7.5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章节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总价的 20%,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综合考虑】”变更为“7.5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章节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保函)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见“合同条款”要求。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为设备合价的20%,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已包含在预付款中】”。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1 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1)合同;(2)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证明须注明设备投入运行的时间、运行情况正常等基本内容,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3)完成过的项目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完工证明中描述的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1)合同;(2)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证明须注明设备投入运行的时间、运行情况正常等基本内容,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备注:完成过的项目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或完工证明中描述的时间为准。”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2.2 在建的同类工程,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1)合同;(2)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证明项目执行情况,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3)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变更为“(1)合同;(2)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证明项目执行情况,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备注: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数量小于等于3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专家数量大于3位,取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现变更为“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数量小于等于4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专家数量大于4位,取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本项目招标文件FYQ已更新,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FYQ文件。 11、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变更为****点击查看**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变更为徐宁蔚,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变更为152****点击查看8708,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变更为**市**区海尔路176号中船重工科技大厦1号楼东单元16层。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不一致的,以本变更为准。除本项目公告页面中已发相关澄清内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12、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点击查看**公司,不做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