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水**配置工程(一期)项目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4.4(1)条“业绩证明”评分项的最高分值为6分。原评分标准“提供近三年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现修改为:“提供近三年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2.项目负责人能力要求的评分,统一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4.4(1)条中相应规定为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3条“项目负责人能力要求”即日起废止(原内容为:1.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2.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3. 持有检测员岗位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2025年9月1日
1 | **水**配置工程(一期)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pdf | | 下载 预览 |
2 | 招标文件-**水**配置(一期)检测服务项目补遗.doc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