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 ****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 ****点击查看市**区津头街道凤岭南路16****点击查看广场3栋1303
法定代表人:冯欢欢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贺清峰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11时05分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网络安全升级改造采购(****点击查看)质疑函。质疑人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于接到质疑函的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对质疑人的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1:类似项目业绩代表供应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与项目的实施运行有密切联系,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采购人并未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加分条件,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因此,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2、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4分。
3、投标产品智能化运维平台软件原厂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注册符合性评估证书 (类别:运维服务数据交换与共享工具)。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2: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是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客观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认定是供应商具备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行业规范与标准、并有降低成本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水**流程效率的直观反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供应商履约及售后服务能力的客观体现。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均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定,代表着供应商具备建立系统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力,对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应急响应等关键领域有针对性的措施。能有效降低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风险。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接受删除3、投标产品智能化运维平台软件原厂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注册符合性评估证书 (类别:运维服务数据交换与共享工具)。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分的要求。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上是对质疑人所提质疑的答复,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管理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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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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