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光光掩模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合光光掩模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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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光光掩模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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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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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光光掩模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光光掩模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第2条:“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30万元且合同甲方为半导体行业的网络及安全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业绩(供货内容包含防火墙和交换机),每提供一个得1分。”第3条:“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30万元且合同甲方为半导体行业的网络及安全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业绩(供货内容包含防火墙、交换机和堡垒机)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他不得分。”备注:1、2、3合注:1.本项满分10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3项的,仅以最高得分计一次,评标委员会仅评审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前5个业绩。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甲方半导体行业”业绩作为加分项,变相将业绩合同限定在半导体采购领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将半导体行业属性删除。

答:半导体行业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场景差别(信息安全管理、产线网络不间断运行、人员入场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等),且半导体行业对于网络及安全设备的实施要求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区别,此次招采项目中设计主干网络设备替换,信息安全产品上线等,为保证信息安全及产线网络业务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需对潜在供应商的项目业绩及经验进行考核,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第1条:“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230万元的网络及安全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业绩(供货内容包含防火墙和交换机),每个得0.5分;”第2条:“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30万元且合同甲方为半导体行业的网络及安全设备供货安装项目业绩(供货内容包含防火墙和交换),每提供一个得1分。”1、2合注:该项业绩规定数量:3个。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甲方半导体行业”业绩作为加分项,变相将业绩合同限定在半导体采购领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建议:将半导体行业属性删除。

答:半导体行业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的场景差别(信息安全管理、产线网络不间断运行、人员入场管理、人员实施管理等),且半导体行业对于网络及安全设备的实施要求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区别,此次招采项目中设计主干网络设备替换,信息安全产品上线等,为保证信息安全及产线网络业务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需对潜在供应商的项目业绩及经验进行考核,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外联、出口隔离防火墙中的“17.提供高级日志查询功能,支持与现有防火墙日志平台对接或提供独立的日志管理平台,以集成本次采购的设备日志。”修改为:“17.提供标准的syslog日志接口与日志平台对接,支持日志上报,或者提供独立的日志管理平台。”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内网隔离防火墙中的“17.提供高级日志查询功能,支持与现有防火墙日志平台对接或提供独立的日志管理平台,以集成本次采购的设备日志。”修改为:“17.提供标准的syslog日志接口与日志平台对接,支持日志上报,或者提供独立的日志管理平台。”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堆叠线缆、光模块中的推荐品牌由“与交换机同品牌”修改为“除ISP交换机所需堆叠线缆*2、光模块*2同ISP交换机品牌外;其余堆叠线缆、光模块需与剩余响应交换机同品牌”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不包括联合体的业绩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或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奔牛路100号

联系人:鲁经理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8385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112,****点击查看3831

2025年9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补疑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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