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光伏组件框架物资招标采购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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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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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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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8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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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框架物资招标采购补遗公告

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包件号:GFZJ-01

各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光伏组件框架物资招标采购文件(采购编号:****点击查看、包件号:GFZJ-01)进行如下补遗:

一、框架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框架合同付款方式:

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7.2 付款方式及期限”调整为如下内容:

7.2.1 总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个批次设备总额30%的财务收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单个批次设备总额30%的预付款。

7.2.2 单个批次设备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单个批次设备金额70%的财务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批次设备金额70%的发货款,乙方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10日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完成供货50兆瓦供货开具一次质保保函,最后一批不足50兆瓦可据实际完成量开具(见索即付、1年期)。

7.2.3 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点击查看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

7.2.4 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在争议尚未协商解决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争议部分货款。

三、采购实施方式

框架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需求,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照框架招标文件和本框架合同约定规则,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权利、义务和具体采购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等。采购合同签订10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采购合同额3%。

四、时间调整

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由“2025年4月27日17时00分”调整为“2025年5月21日17时00分”。

文件结束发售时间由“2025年5月2日17时00分”调整为“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

澄清提问截止时间由“2025年5月3日17时00分”调整为“2025年5月27日17时00分”。

澄清补遗截止时间由“2025年5月4日17时00分”调整为“2025年5月28日17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6月4日9时30分”调整为“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由“2025年6月4日9时30分”调整为“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