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均未被****点击查看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名单。若经核查发现,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存在于上述系统的不良行为处理名单之中,则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 4.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响应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竞价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参加公开竞价活动的,还须提供投标截止月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或“信用**(http://credit.****点击查看.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