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工业企业**集约利用 综合评价结果公示 |
****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实现**集约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企业**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27号)要求,各辖市、区通过开展用地核查、数据采集及现场核查等工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推荐。经市工业企业****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现将2023年度**市工业企业**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A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企业所属地工业企业**集约利用工作责任部门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 **市:0519-****点击查看1224 市纪委监****点击查看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0519-****点击查看8036 **市:0519-****点击查看6026 **区:0519-****点击查看2768 **区:0519-****点击查看0337 **区:0519-****点击查看7202 **区:0519-****点击查看0586 **区:0519-****点击查看0712 **经开区:0519-****点击查看3185 附件: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