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航21轮成品油船

中海航21轮成品油船

发布于 2025-09-12

招标详情

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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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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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航21轮成品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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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6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26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203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中海航21轮成品油船
其他类**省**市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在航船舶,于2025年9月9日完成年度检验,具备国内航线船检CCS证书,该船带成品油交通部运力指标。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担保、无转租。 2、标的船舶目前处于正常航运中,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可进行现场登轮勘验。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约定地点对标的资产进行勘验,并自愿承担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与责任。标的资产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船舶及其船用配套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数量、配置等。意向受让方在勘验前需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登轮勘验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登轮,转让方不予接待。勘验联系人及电话:耿轶138****点击查看9556。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提供全额船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本项目公告内容与资产交易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5、标的资产移交地点:中国沿**口的锚地或码头,具体地点由转让方选择,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受让方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和地点。标的资产移交方式:受让方自提。 6、标的资产移交时,须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参考移交时所在地区前一个工作日的市场价格(不含税)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移交当日受让方需一次性将剩油款向转让方付清。 7、标的资产移交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与转让方相关标志符号。 8、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其他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类别 标的描述
交通运输工具
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为中海航21轮成品油船,由****点击查看公司于2013年06月25日建造完工,总吨位2740吨,净吨位1534吨,船长97.1米,船宽14.38米,型深6.2米,设计吃水5.3米,空船排水量1683.7吨,满载排水量吨5709.5吨,载货量3737吨,主机一台由****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的GN6320ZC2B 735KW 600r/min,柴油发电机为TFXW-315M4-H 150KW 400V 1500r/m二台,TFXW-250M4-H 90KW 400V 1500r/m 一台,应急发电机为TFXW-225M4-H 50KW 400V 1500r/m,一台;该船舶船籍为中国,船级社为CCS,交船地点国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市**区新南路21号
国有经济/****点击查看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耿轶2002-02-06
5,912.7784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95004小型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修理;船舶改装;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紧急救援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决议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80343
****点击查看2025-06-27
董事会决议****点击查看董事会文件(国机工程董授决字【2025】2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09-122025-09-26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点击查看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按照**产权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査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査。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以标的资产移交时点为界,船舶移交前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移交后,标的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移交逾期给转让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的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对船舶新旧程度、能否使用、配件是否齐全、数量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完全了解,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本方承诺已知晓并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转让需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已知晓并同意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标的资产移交地点为中国沿**口的锚地或码头,具体地点由转让方选择,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受让方自提; (5)本方同意在移交时由交易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参考移交时所在地区前一个工作日的市场价格(不含税)作为结算依据进行核算,移交当日本方需一次性将剩油款付清,并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转让方不向本方提供剩余油款发票; (6)本方知晓并同意本项目如采用美元支付,涉及到的交易资金结算,按****点击查看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相****点击查看银行手续费及所有与受让标的资产****点击查看银行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方同意本项目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产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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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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