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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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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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线缆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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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2027年度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 2026年8月14日
二、疑问回复
1、疑问1: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引用标准及3.1.2系统式可燃气体探测器、3.1.2.2性能要求条款,本次项目要求设备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26)标准。 经查,GB 15322.1-2026标准仅于2026年01月28日发布,正式强制实施日期为2027年08月01日,现阶段属于“已发布、未实施”状态。目前国内各厂家尚未完成该新版标准的型式检验、3C认证及产品迭代,市场内无合规量产设备可完全满足本标书对应的新版国标全部技术参数及认证要求。为保证本次招标公平性、合规性及项目后期验收落地,现特此提疑:本次招标是否暂不强制执行未生效的GB 15322.1-2026新标准,统一按现行有效、已落地执行的GB 15322.1-2019国家标准进行响应、供货及验收恳请招标方予以澄清。
答:本次招标先行按照现行标准GB 15322.1-2019执行,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按照新标准执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新标准替代产品价格保持不变,并提供性能对比说明。并同时承诺若中标,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还不能提供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合同自动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未对上述事项事项进行承诺,则按无效标处理。

2、疑问2:关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新国标认证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第2.2条明确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6808-2025)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主要功能试验。”,经查,GB16808-202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已于2025年8月1日发布,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方就以下事项恳请贵方予以明确:
(1)我方目前已取得部分型号控制器的新国标证书,其他型号的证书尚在取证
中。考虑到新国标刚实施不足两个月,企业完成全部型号的换证工作存在一定时间困难。请问对于尚未取得新国标证书的其他型号控制器,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在中标后、合同履约前完成新国标认证换证工作
答:鉴于新老国标交替更新期间,对尚未取得强制认证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取得新国标证书最晚时间,并提供相关产品已申报认证的截图,且合同履行期内供货产品型号须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投标人未对上述事项事项进行承诺,则按无效标处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因取证承诺时间延期、型号因取证问题变更将视作违约按照合同内不能交货条款进行处罚。

疑问3:关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引用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第2.3条明确要求:“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1-2026)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主要功能试验。”,经查,GB15322.1-2026《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已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目前处于“未实施”状态。我方就以下事项恳请贵方予以明确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而GB15322.1-2026的实施日期为2027年8月1日。在该标准尚未正式实施的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探测器“应按GB15322.1-2026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请问在投标阶段应以哪个标准为准是否可以使用现行有效的GB15322.1-2019标准进行投标
(2)若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依据GB15322.1-2026新标准,由于该标准尚未实施,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和检测工作尚无法全面开展。请问对此是否有相应的替代
方案或过渡期安排
答:本次招标先行按照现行标准GB 15322.1-2019执行,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按照新标准执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新标准替代产品价格保持不变,并提供性能对比说明。并同时承诺若中标,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还不能提供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合同自动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未对上述事项事项进行承诺,则按无效标处理。

疑问4:关于系统式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要部(器)件及其他性: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第3.1.1.8主要部(器)件及其他性能:1)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关键元器件(传感器、主芯片、控制器电池)需提供合格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查,控制器关键元器件无传感器,请确认传感器是否可去掉
答:变更为: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关键元器件(主芯片、控制器电池)需提供合格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探测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关键元器件(传感器)需提供合格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疑问5:关于评分细则业绩评价: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业绩评价中要求证明材料: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年度框架合同不显示具体数量,请确认是否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复印件+发票的形式提供
答:年度框架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绩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疑问6:招标文件2.3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26)。该标准虽已颁布,但检验所还未开始受理,所以现在没有哪家有具备检验报告和证书的产品,所以按次标准暂无法提供响应检验报告和证书,可否后置待能出具后补充还是暂用旧标准
答:本次招标先行按照现行标准GB 15322.1-2019执行,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按照新标准执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新标准替代产品价格保持不变,并提供性能对比说明。并同时承诺若中标,GB 15322.1-2026正式实施起还不能提供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合同自动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未对上述事项事项进行承诺,则按无效标处理。

疑问7:招标文件中探测器要求分自由扩散式和主动吸气式,但是清单没有区分具体对应数量,投标单位是否综合考虑报价不分区两者价格统一
答:探测器采用自由扩散式。

疑问8:招标文件中****点击查看公司采购、使用、销售的燃气报警器(终端)与移动智慧平台之间通过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协议结构、数据类型及数据定义。除去附件提供的通信技术规范外,可否提供移动智慧平台对接相关工程师电话,方便我司技术人员对接,落实跟进相关协议对接问题
答:章工,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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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1 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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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线缆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线缆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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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电气设备,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浙江,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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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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