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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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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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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 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2-13 页的第10.14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如有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址:**市**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2号 | 地址:**市**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2号卓越大厦8楼805 |
联系人:李小姐 | 联系人:冯先生 |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2812 |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0426 |
2024年10月16 日 | 2024年10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