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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0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南****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星湖**二里3号星湖综合楼(住宅楼)一单元一楼101-A号房
法定代表人:何文娇
本中心于2024年8月2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6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2“服务器”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5.阵列控制器……”“▲10.IO扩展插槽……”的内容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规定,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10.IO扩展插槽……”的要求高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存在严重偏向性;“▲11.应急诊断……”“▲12.SDS日志下载方式……”“▲13.3D温度展示……”“▲14.一键清除……”的内容为软件功能,不应与服务器硬件一起进行采购,更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5.阵列控制器……”“▲10.IO扩展插槽……”“▲11.应急诊断……”“▲12.SDS日志下载方式……”的内容中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要求存在严重指向性排他性,且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不能与硬件一起进行采购;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2)实施方案分”的内容存在以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1)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缺乏细化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人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2、3、4、5不成立;质疑事项6成立。另,本项目有其他供应商质疑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财政厅投诉。****点击查看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8月9日
抄送:****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处,广****点击查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