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废旧电缆转让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废旧电缆转让

发布于 2025-09-25

招标详情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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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9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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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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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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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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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市****点击查看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530、****点击查看3680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9月25日9:00始至2025年10月14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25日9:00始至2025年10月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点击查看一批库存废旧电缆,长度约2500米。标的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本公告附件3),《转让标的清单》中列明的标的规格型号、材质、重量、长度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物资与其完全一致,最终移交以现场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委托方联系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

2.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中企华****点击查看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4585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53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155

交易保证金(万元)

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并于《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点击查看厂区,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8:15-11:30,13:00-16:45(须提前一天预约),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重量、长度、材质、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接到委托方提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提货完毕。现场清理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仅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8:15-11:30,13:00-16:45)提供免费叉车服务,不提供人工装车及码放服务。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如计划提货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4.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内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结清交易款项后,合同即可解除。

5.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点击查看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废旧物资销售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下方的“安****点击查看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点击查看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点击查看.cn),进入后选择点击“****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点击查看中心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

账号:76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29669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点击查看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点击查看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点击查看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总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点击查看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查看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查看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950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146、****点击查看3665(**市**新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点击查看中心

附件:

废旧物资销售合同

转让方(甲方):****点击查看

住所地:**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朱亦斌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销售标的及概况

本合同销售标的为甲方拥有处分权的 (以下简称“标的”),具体信息如下:

(1)数量:____(最终以双方现场交割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2)规格: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现场现状为准);

(3)现状:标的为废旧物资,存在不同程度损耗,乙方已在本项目公告阶段对标的进行现场全面查验,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数量、长度、规格、损耗状态及实际价值,自愿按本合同约定购买。

1.2甲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安全性、可修复性等),标的按“现状”交付,交付后标的的任何损耗、价值贬损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2.1对销售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2.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2.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2.4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2.5在乙方付清款项并按约定时间提货时,为其提供必要协助(如指定仓库联系人),配合完成标的交割。

2.6 乙方违约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处置标的等救济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3.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标的;

3.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3乙方严格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全部销售价款,逾期付款即构成违约;

3.4乙方须在付清全部价款后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不得拖延;

3.5乙方在提货过程中的装卸、搬运、运输、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标的自移交给乙方之日起,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乙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3.6乙方提货时须遵守甲方仓库管理规定(如佩戴安全装备、按指定路线作业),不得损坏甲方场地设施,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

3.7乙方对标的数量、现状的查验结果负最终责任,交割后不得就标的数量、长度、规格、质量、损耗等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3.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销售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4.1销售价格:甲方将销售标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销售价款”)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中不包含装车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4.2乙方知悉并同意该价格为甲方基于标的现状的一次性定价,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价格。

4.3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路支行;账号:76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8682)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先付款后移交。

4.4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若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该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销售标的交割事项

5.1销售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5.2乙方携带提货委托书前往指定仓库提货,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5.3提货时,双方共同清点实际数量,确认后即视为标的交付完成;

5.4乙方经办人须出示身份证及乙方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交割。

第六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 销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4‰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收价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如有剩余),追究乙方其他损失;

7.2乙方逾期未提货的,每逾期1日按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仓储占用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价款不予退还,且甲方可自行处置标的(如转售他人),处置所得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差价损失、仓储费),乙方仍需赔偿。

7.3若乙方拒不提货,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已收价款不予退还,自行处置标的,乙方不得干涉。

7.4提货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乙方须在____日内赔偿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7.5交割后以任何理由(如标的质量、数量异议)要求退款、索赔或拒绝支付尾款,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其要求,并要求乙方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2双方同意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箱)真实有效,双方均可按此地址发送的通知(包括解约通知)视为有效送达;联系方式变更的,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9.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点击查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点击查看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点击查看检察院、****点击查看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点击查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3)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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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转让标的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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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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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