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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性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
四、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配电工程充电桩采购
五、预算金额:896.4万元
六、项目内容:采购充电桩6台。
七、申请理由:
根据****点击查看**公司配电工程合同要求,充电桩由****点击查看提供,因此****点击查看作为该项目充电桩的供货商。合同中要求充电桩品牌为华为,且华为****点击查看公司在**省**市**县的唯一代理商是****点击查看,华为****点击查看公司授权****点击查看与****点击查看签订相关产品(充电桩)的购销合同。故拟采用****点击查看作为此次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八、拟定供应商:****点击查看
九、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昆阳镇垟坑村188号。
十、论证人员专业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职称 | 专业人员单位 |
蔡钧 | 高级工程师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杨伟勇 | 工程师 | ****点击查看**公司 |
周建丽 | 高级工程师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经审查并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本项目符合《**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点击查看进行采购。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853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温****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先生业务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853
集团业务举报联系人:****点击查看集团业务举报:0577-****点击查看5186
集团纪检举报联系人:****点击查看集团纪检举报:0577-****点击查看8926
十四、附件:
论证意见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信息:
572.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