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为金东电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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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874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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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
其他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点击查看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所涉税费(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据实确定)由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支付给转让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30万元,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地面以上所属相关设备系统及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均不得破坏。 5.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如处置标的物时涉及相关资质要求,且受让方符合相应资质的,则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进行处置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材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图片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所有标的均不保证能正常使用、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进场施工时,应提前向转让方报备施工方案与施工计划。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须在完成交割手续后 30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搬离等工作。 (5)受让方必须在收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交割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6)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