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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点击查看2024年配网柱上断路器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点击查看所属各省(市、****点击查看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点击查看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点击查看2024年配网柱上断路器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11月12日发布预审公告)相应标段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已通过联合资格预审相应标段的申请人无需报名。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点击查看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本公告及文件中所提及的资质业绩凭证单均特指2024年度柱上断路器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所产生的资质业绩凭证单,本资格预审项目仅接受申请人应用2024年度柱上断路器资质业绩凭证单,请申请人注意,不要误提供其他年度或其他物资品类的资质业绩凭证单,如提供其他年度或其他物资品类的资质业绩凭证单,将按未提供处理)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7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点击查看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点击查看.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点击查看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网**电力数字化采购辅助工具”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区文化路63号
邮编:110000
业务联系人:李工024-****点击查看8280
财务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网址:https://ecp.****点击查看.cn/ecp2.0/portal/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其他事项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