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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
2、采购预算:****点击查看405.90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磋商限价):****点击查看109.66元。
3、工程范围:**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对东升路、盼盼路、**路合围区域及远大路排水管道的结构性缺陷进行整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工期要求:1个月。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6、拟任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均为供应商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且提供依规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评标时,依规查阅相关网站,如果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或者未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或者未按照要求的格式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承诺书》,均在资格审查中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内,有供应商提出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项目并提供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8、**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编制依据
2.1 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
2.2 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技术资料,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2.4 ****点击查看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文“关于颁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20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及其附录;
2.5 2020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6 长住建发[2020]103号-****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
2.7 长建价[2020]5号文《关于**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
2.8 湘建价〔2022〕14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2.9 湘建价建〔2025〕18号湖****点击查看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年**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2.10 《2020年新消耗量标准统一口径汇编》
2.11 材料价格主要按照2025年7月份《**市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计取;部分材料参照《2024年**县材料价格手册》、没有的按市场价格计取;
2.12 **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预算编制(建设单位答疑);
2.13 **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预算编制(设计单位答疑);
2.14 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等其他资料。
3、编制说明:
3.1 本工程按建设单位不指定卸土场计算,土方外运总运距按15KM计算,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25元/m3的卸土费上限价。结算时,运距按预算运距和实际运距取小值,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卸土费,且执行中标优惠率。如承包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渣土证、城管局办理的卸土线路牌、经审核确认的卸土费凭证的,结算不计卸土费;
3.2 本工程拆除的砼渣及砖渣需满足**经开区建筑垃圾**化利用处置要求,并将建筑****点击查看基地,进行“**化、无害化”处置,运距按施工场地到****点击查看**公司导航距离包干(如拆除建筑垃圾因不满足处置接收方要求导致建筑垃圾拒收,责任由施工方自负,结算时运距不调整);
3.3 本工程场内、场外土方,砖渣及砼渣均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施工项目中采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必须提供以下三项竣工必备资料:①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办证文件;②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线路运行文件;③提交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每日台账(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行台数和运行时间);
3.4 大型机械进出场按甲方回复包干计取;
3.5 本工程施工机械每天允许通行时间按大于8小时计算;
3.6 项目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不计取赶工措施费用;
3.7 施工围挡按暂估量计算,不足部分从不可预见费支出,结算时按洽商签证办理。
3.8 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的0.6%计取,结算时按票据办理。
3.9 根据2020年《**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结算时分为两部分计算:(1)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2)按实签证部分,在不可预见费中考虑。
3.10 按实签证部分包含内容:
(1)扬尘控制措施费:施工场地硬化、扬尘喷淋系统、雾炮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场地绿化;
(2)场内道路:施工道路;
(3)排水:排水沟、管网、以及其它相连的构筑物;
(4)施工围挡(墙):围挡或围墙;
(5)智慧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设备及系统;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人工智能、传感技术、虚拟现实等高科技设备及系统。
3.11 甲供材、措施项目见**经开区盼盼路水系管道部分结构性缺陷整治工程预算编制(建设单位答疑);
3.12 砂浆采用现拌砂浆;
3.13 沥青砼采用商品沥青砼;
3.14 水泥稳定料采用商品水泥稳定料;
3.15 本工程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0%计取;
3.16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相关文件。
4、磋商报价要求:
4.1磋商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需保持费率与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费率一致,不优惠;不可预见费金额需保持与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金额一致,不优惠;
4.2磋商报价优惠率=[1-(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100%
4.3最后报价时,需列详细报价清单。
1、工期要求:1个月。
2、工程地点:**经开区。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 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在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