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开发区A-5地块原利欧公司新建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庆市宜秀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宜秀开发区A-5地块原利欧公司新建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安庆市宜秀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3-11
福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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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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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A-5****点击查看公司**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市**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开发区 A-5 ****点击查看公司**厂房及改造升级项目(**市**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点击查看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殷先生

电话:0556-****点击查看371

最高限价

****点击查看00338.46元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点击查看办公室

电话:0556-****点击查看96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56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560日历天

地 址

**省**市榜山镇紫云西路6号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7855.75元

项目负责人

洪远超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闽1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659

技术负责人

吴毅峰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惠****点击查看公司创意包装智能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点击查看基地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 称

**市白泽湖建筑****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工期

560日历天

地 址

**省****点击查看**政府2号楼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5534.53元

项目负责人

张正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13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67

技术负责人

王华风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及异质结)工程1#厂房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三鑫****点击查看公司标准化厂房(**区创新产业园二期规划调整E-21、E-22、E-23、E-24、E-25号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 称

****点击查看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工期

560日历天

地 址

**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

投标价(元)

****点击查看9016.36元

项目负责人

路用杰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晋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067

技术负责人

张国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智能应急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二期厂房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点击查看.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96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点击查看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点击查看.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3)
公告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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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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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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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