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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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许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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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提交的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包含电子云教案中六项技术参数要求、音视频教学功能中十三项技术参数要求等,质疑函所列参数在内的技术参数)均属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功能要求,同时也是教育信息化领域的通用技术规范,如技术参数:二、电子云教案中的“云教案内容可自动同步至云空间。支持以链接方式进行定向式分享和开放式分享。接收者可直接在桌面浏览器、微信内打开预览,可将云教案转存至个人云空间。云教案支持导出为PDF格式。”不仅是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核心功能“教育**共享”的细化表现,更是对促进教育**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推动优质的教案内容通过云端向薄弱地区辐射,符合教育信息化通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标准通常是针对产品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而教育信息化的软件功能通常为基于行业标准或者实际教学应用需求所设定,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认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采购人通过对样品检测改变评审结果”。但招标文件中本条款要求并非用于推翻评审结论,而是为处理质疑提供辅助核查依据。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打▲号参数”为实质性条款,若投标人虚假响应导致中标无效,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样品核对仅针对公示期质疑事项,且范围限定于“▲参数”,非全面重新检测,而是解决质疑过程中的事实争议。
教学交互智能互联平板涉及课堂教学安全及师生体验,“▲参数”需实物验证。若质疑涉及参数真实性,仅凭投标文件难以高效澄清,样品核对可降低投诉风险,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十二条“.....样品作为履约验收参考”的要求。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5:(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5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6:(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6答复:GB/T21747-2008《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点击查看实验室设备安全性能的综合性标准,其核心要求涵盖力学性能、理化性能等多个维度。其第5章“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要求产品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可通过该标准进行甲醛检测。鉴于本次采购的“全钢老师桌”将应用于教室教学场景,教室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全钢老师桌”将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学生)和长期使用者(教师)。若设备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可能影响师生健康。为避免因设备甲醛释放量造成人身伤害,必须从严把控其用料安全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教学应用的实际需要。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7:(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7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8:(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8答复:GB/T21747-2008《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点击查看实验室设备安全性能的综合性标准,其核心要求涵盖力学性能、理化性能等多个维度。其第5章“理化性能要求”中明确要求产品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可通过该标准进行甲醛检测。本次采购的“塑铝学生桌”将应用于教室教学场景,教室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塑铝学生桌”将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学生)和长期使用者(教师)。其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直接影响师生健康。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教学应用的实际需要。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9:(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9答复:国家标准可以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td.****点击查看.cn/)进行查询。在该平台上,能查到GB/T 17657-2022、GB/T 24508-2020、QB/T 2761-2024相关标准信息。
1、GB/T 17657.4.43.1(明确:确定试件表面与常用的引起污染的试剂接触一定时间并清洗后试件表面的变化。试件表面与规定的污染物在规定温度下接触规定的时间,清洗后,依据试件表面的污染腐蚀情况评价其耐污染性能等级。本方法适用于抗污染性能较高的产品)。本次质疑事项里的提供耐腐蚀报告,属于遵循该体系的表面耐污染性能测定。
2、GB/T 17657.4.2明确了密度测定;GB/T 17657.4.3明确了含水量测定;GB/T 17657.4.6明确了24h吸水率测定;GB/T 17657.4.21明确了握螺钉力测定。
本次质疑事项里的握螺钉力≥5290N、含水率≤0.1%、24h吸水率≤0.1%、密度≥1.53g/cm,分别属于遵循该体系的握螺钉力测定、含水量测定、24h吸水率测定、密度测定。
3、GB/T 24508-2020《木塑地板》,该标准适用于木塑地板,而理化板与木塑地板同属于室内装修人造板材范畴,故可参考该体系相关测定。
4、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该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同时该标准也给出了明确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8624.3.2(明确:材料: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综上所述,理化板符合建筑材料的要求且为内内装饰装修人造板材,故引用该标准属于合理引用。
5、QB/T 2761-2024《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点击查看联合会发布的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标准,适用于各种净化产品[包括主动式净化产品(如空气消毒机、空气净化器等)、被动弍净化产品(如甲醛净化盒、活性炭包、除菌包等)]对相应的室内空气污染物[包括化学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等)、生物污染物(微生物、过敏原)等]去除效果的测定。而本产品中使用的是实芯理化板,属于被动式净化产品范畴,故引用该标准属于合理引用。
鉴于本次采购的理化板将应用于教室教学等场景,将直接面向未成年人(学生)和长期使用者(教师),若设备的化学性能、物理性能、抗菌性能、抗老化性能、燃烧性能等达不到要求,可能因为化学耐腐蚀、物理性能不足等原因,导致造成人身伤害,必须从严把控其安全性能。
综上所诉,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0:(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0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1:(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1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2:(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2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3:(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3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4:(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4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5:(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5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16:(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6答复: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5 理化性能,产品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包含冲击强度、抗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耐冷热温差性能、耐磨性能、附着力性能等要求。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7:(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7答复:依据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4.1塑料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耐老化性、冲击强度。4.5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耐冷热循环、硬度等规范要求。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4.2可迁移有害元素中家具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元素限量要求。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8:(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8答复:依据GB/T 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9抗菌涂料抗菌效果应符合表1对抗细菌性能有相应要求规范及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5.1热固性粉末涂料应符合表1的要求包含了外观、筛余物、密度、涂膜外观、附着力、铅笔硬度、耐冲击性、杯突试验、弯曲试验、**、耐磨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沸水性、耐盐雾性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19:(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9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0:(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0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1:(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1答复:依据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4.1塑料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耐老化性、冲击强度。4.5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耐冷热循环、硬度等及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4.2可迁移有害元素中可迁移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元素限量要求。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2:(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2答复:1、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5 理化性能,产品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包含冲击强度、抗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耐冷热温差性能、耐磨性能、附着力性能等要求。2、GB/T 21866-2008《抗菌涂料(漆膜)抗菌性测定法和抗菌效果》9抗菌涂料抗菌效果应符合表1对抗细菌性能有相应要求规范。3、HG/T 2006-2022《热固性和热塑性粉末涂料》5.1热固性粉末涂料应符合表1的要求包含了外观、筛余物、密度、涂膜外观、附着力、铅笔硬度、耐冲击性、杯突试验、弯曲试验、**、耐磨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沸水性、耐盐雾性等相关要求。
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3:(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3答复:依据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6.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规定,其对壁厚、基材化学成分具有明确规范要求及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5项要求对主要尺寸、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性能要求、安全性能要求、理化性能要求等均有明确规范要求。为了更好体现产品质量的合格性、稳定性、了解生产厂家的原材料及产品等是否符合要求,维护学生的健康问题,故检测报告作为独立于供采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权威文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4:(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4答复:根据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CPU 规格指标要求:给出CPU信息,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等信息;参数中:处理器:处理器采用板载设计,采用国产ZX-6780A处理器,八核芯,主频2.7GHz,符合文件要求,且市场**康、希沃、联想开天、宏基、紫光等所有品牌电脑厂家均有此CPU型号,满足政策要求;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5:(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5答复:根据财库〔2023〕29号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中CPU 规格指标要求:给出CPU信息,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等信息,参数中处理器:处理器采用板载设计,采用国产海光3350处理器,八核芯,主频3.0GHz符合文件要求,且市场**康、希沃、联想开天、宏基、紫光等所有电脑品牌厂家均有此CPU型号,满足政策要求;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6:(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6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7:(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7答复: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包含电子云教案中六项技术参数要求、音视频教学功能中十三项技术参数要求等质疑函所列参数在内的技术参数)均属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功能要求,同时也是教育信息化领域的通用技术规范,如技术参数:二、电子云教案中的“云教案内容可自动同步至云空间。支持以链接方式进行定向式分享和开放式分享。接收者可直接在桌面浏览器、微信内打开预览,可将云教案转存至个人云空间。云教案支持导出为PDF格式。”不仅是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核心功能“教育**共享”的细化表现,更是对促进教育**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推动优质的教案内容通过云端向薄弱地区辐射,符合教育信息化通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标准通常是针对产品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而教育信息化的软件功能通常为基于行业标准或者实际教学应用需求所设定,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认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8:(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8答复: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29:(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9答复: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采购人通过对样品检测改变评审结果”。但招标文件中本条款要求并非用于推翻评审结论,而是为处理质疑提供辅助核查依据。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打▲号参数”为实质性条款,若投标人虚假响应导致中标无效,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样品核对仅针对公示期质疑事项,且范围限定于“▲参数”,非全面重新检测,而是解决质疑过程中的事实争议。
教学交互智能互联平板涉及课堂教学安全及师生体验,“▲参数”需实物验证。若质疑涉及参数真实性,仅凭投标文件难以高效澄清,样品核对可降低投诉风险,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十二条“.....样品作为履约验收参考”的要求。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0:(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0答复: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参数(包含教学备授课软件要求中十三项技术参数要求等质疑函所列参数在内的技术参数)均属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功能要求,同时也是教育信息化领域的通用技术规范,如技术参数:六、教学备授课软件要求中的“互动课件支持定向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推送至指定接收方账号的云空间,接收方可在云空间接收并打开分享课件。”不仅是对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核心功能“教育**共享”的细化表现,更是对促进教育**公平分配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推动优质的互动教学课件通过云端向薄弱地区辐射,符合教育信息化通用技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基于教育信息化实际需求,符合根据行业标准及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参数设定具有合理性。
此外,国家标准通常是针对产品安全、环保等强制性要求,而教育信息化的软件功能通常为基于行业标准或者实际教学应用需求所设定,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认证范围。采购人通过(检验)检测报告验证其功能实现,属于以合理条件验证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招标文件要求(检验)检测报告由具备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不仅确保了检验过程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客观性,同时供应商也能通过公开渠道选择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1:(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1答复: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采购人通过对样品检测改变评审结果”。但招标文件中本条款要求并非用于推翻评审结论,而是为处理质疑提供辅助核查依据。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打▲号参数”为实质性条款,若投标人虚假响应导致中标无效,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样品核对仅针对公示期质疑事项,且范围限定于“▲参数”,非全面重新检测,而是解决质疑过程中的事实争议。
教学交互智能互联平板涉及课堂教学安全及师生体验,“▲参数”需实物验证。若质疑涉及参数真实性,仅凭投标文件难以高效澄清,样品核对可降低投诉风险,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十二条“.....样品作为履约验收参考”的要求。
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2:(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2答复:本项目为批量集中采购,安装地点分散,为确保设备售后畅通,设置合理的售后服务条款是必须的。400或800电话作为国家电信体系支持的标准化服务接入方式,任何企业(含小微企业)均可向三大运营商申请,同时400或800电话可与小微企业现有固话、手机绑定,不增加额外固定资产投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七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合理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要求。因此,该条款为确保项目合理运维所设置的合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条款,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3:(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参数,即标▲参数,均为基于项目实际需求(如产品性能、安全标准、兼容性等),且技术参数涵盖安全性、兼容性、拓展性等教育教育场景的核心需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属于合法合规的招标要求。招标文件设定的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参数数量,是基于项目本身的复杂程度而做出的合理设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优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可通过任何具备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招标文件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采用某特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并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贵公司未能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缺乏客观事实和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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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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