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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5-08 】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机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新站区**北路与****点击查看商贸城J-5-23幢办2614室
成交金额:404045.00元
评审得分:84.8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LED 显示屏、拼接控制器 品牌(如有):大华、大华 规格型号:DH-PHSIA1.2-SS、DH-M70-4U-E 数量:12.288m2、1台 单价:11875.00元、462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宝生、李飞、凌锋、王福利、詹会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汴河路与宿蒙路**恒丰公寓0602,联系方式:133****点击查看387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综合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通济一路39号
联系方式: 0557-****点击查看809
名 称: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区汴河路与宿蒙路**恒丰公寓0602
联系方式: 133****点击查看3877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33****点击查看3877